【申請升等副教授(含)職級以上者,須就其任教科目、專業領域、研究成果進行公開升等演講,
由各學院制定升等演講辦法辦理之。教師於提出各職級升等申請前,須參與三位以上升等教師之
公開升等演講;未參與者,不予受理申請,申請時應檢附出席證明並登錄教職員內訓系統,以供
人事室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