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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規範.保險費計算

相關規範
 
保險費計算
 
保險費計算公式
勞保費

勞保雇主應繳保險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A)就業保險費(B)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C)+工資墊償基金費用(D)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A)=月投保薪資×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負擔比例(現行70%)÷30×加保天數
  • 就業保險費(B)=月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費率×負擔比例(現行70%)÷30×加保天數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C)(112年度本校為0.11%)=月投保薪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30×加保天數。
  • 工資墊償基金費用(D)(112年度本校為0.025%)=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工資墊償基金費率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A+B)-NEW!!!113.01.01起適用

(查表金額需再加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0.11%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費率為0.025%)

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NEW!!!113.01.01起適用

健保費

投保單位負擔保險費計算公式
健保雇主應繳保險費
=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負擔比率(60%)×(1+平均眷口數0.58)(112年度起平均眷口數修改為0.57人)

投保單位負擔保險費計算說明:
(1) 投保金額: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 保險費率: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17%。
(3) 負擔比率:現行為60%。
(4) 平均眷口數:0.58人(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0.57人)。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負擔金額表(NEW!!!本表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健保試算

部分工時人員健保部份,依健保局函示所述,健保加保條件如下:
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

2.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

3.同時於2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如符合前2項要件者,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投保單位投保。
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

勞工退休金

雇主提繳金額=月提繳工資÷30×提繳天數×雇主提繳率(現行為6%)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NEW!!!本表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專任、兼任助理聘任重要通知】
  • 人事室已於103.07.08、103.09.04及103.09.22發送群組郵件通知各位老師
    專任及兼任助理皆需於到職日或離職日前一週內依據報到流程辦理報到、離職程序,且自103年10月01日起不再追溯助理之聘任起始日。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