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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兼課學校如因教學需要擬聘本校專任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敬請於當學期聘任前函徵本校同意,請查照。

【中山醫學大學109年12月21日中山醫大校人字第1090014023號函】

 

主 旨:

為瞭解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情形,並確實執行專任教師校外兼課須經原學校同意之規定,貴校如因教學需要擬聘本校專任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敬請於當學期聘任前函徵本校同意,請查照。

說 明:

依據教育部92年4月10日台人(二)字第0920034348D號書函重申歷次相關函釋之規定辦理。

正 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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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