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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06月14日教高(五)字第1050030648號函

主旨:所詢有關教師以產學合作案撰擬技術報告送審,該產學合作案之執行期間跨列取得前一等組教師資格前後之認列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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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