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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年9月2日臺教高(一)字第1050104100號函

主旨:為鼓勵大專校院致力於產學合作並發展衍生新創,有關學校教師投資營利事業持有股票之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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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