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職如何申請?【專任教職員】

離職流程
- 離職相關規定請參閱各身分類別適用之聘約/聘書,
並請於規定期限前以電子公文系統之【簽呈】申請離職。
- 【自願離職】請申請人本人以【簽呈】提出申請,
內文請敘明【離職原因】、【離職日期(=最後工作日=退保日)】。
※公文系統簽核流程(串簽):單位主管 → 一級主管 → 人力資源室承辦人(離職退保&職員聘任-若庭、職員出勤確認-蕥妡、教師聘任&進修年限-惠敏) → 人資主任 → 林副校長 → 校長
※如申請流程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分機26127、分機26129。
- 離職案獲准者,請於離職前完成以下作業:
1、依據離職通知單項目辦理移交及離職手續(離職前一個月由人事室通知辦理)。
2、配合資安IS-D-005人員安全與教育訓練程序書生效,請單位依規定完成及【IS-D-018_資安暨個資職務異動交接表】,文件於聘任單位內部留存備查。
表單下載路徑: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訊息中心/全校檔案櫃/輸入檔案關鍵字搜尋,表單填寫如有問題請洽詢圖資處04-36097244。
3、員工識別證:具校院雙身分者,請依附設醫院規定管理或註銷;僅具學校身分者,請於最後工作日前註銷並繳回學校人事室。
離職相關注意事項
- 健保轉出後請務必記得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健保快易通APP線上查詢及下載投保紀錄與投保證明步驟請參閱健保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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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內教職員】有關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相關規定請參閱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6條。
- 【編制內教職員】私校退撫儲金相關資訊請參閱人事室網頁/退撫儲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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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