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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若有申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連續二日以上)及家庭照顧假之需求,應如何申請?【專任教職員】

專任教職員上述假別均須提供證明文件,自行上傳系統申請。

如尚無證明文件,可先E-mail至承辦人信箱,敘明日期及事由,證明文件後補。

人事室編假後,請登錄校務資訊系統進行線上請假作業,以完成請假程序。

 

檢附文件參考:

婚假: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結婚登記證明等文件。

產假(含產前假、流產假):產前假可提供孕婦手冊(有顯示預產期);產假可出示出生證明書;流產假可出示診斷證明書等文件。

喪假:訃聞或死亡證明書(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等文件。

病假(連續二日以上):入院通知書及診斷證明書等文件。

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須親自照顧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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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