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職員對學校行政單位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或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經與承辦單位協調仍無法解決者,得提出申訴。
職員提出申訴,應於前條情形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受理單位連絡人 |
饒雨欣 Email: yuhsin@csm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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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評議之單位 |
職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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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工申訴辦法 |
本校職員工申訴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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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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