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注意事項(保險費計算)
【專任、兼任助理聘任重要通知】 |
人事室已於103.07.08、103.09.04及103.09.22發送群組郵件通知各位老師 專任及兼任助理皆需於到職日或離職日前一週內依據報到流程辦理報到、離職程序, 且自103年10月1日起不再追溯助理之聘任起始日。 |
依據規範說明如下: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
公告事項:「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 (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
有關教師聘任專任研究助理相關事宜,請 查照。 並至人事室完成報到程序之日為到職日,相關薪資、勞、健保亦以到職日起算。 到加保起薪,由計畫主持人簽具切結書並於一週內補齊聘任申請相關文件(聘任簽呈、 計畫核定清單、研究助理畢業證書影本以及身分證件影本)完成手續。若因故助理聘 任未通過,期間之研究助理勞健保費、薪資等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
其他聘任相關規定可參見人事室檔案櫃→各補助單位聘任助理相關規定 |
勞工保險費計算(查表金額+職災0.09%+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25%) 103.08.01起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適用勞基法,依第28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費率0.025%)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不含職業災害保險費率0.09%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費率為0.025%) (本表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本校103.7.1起需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上下班災害費率同前一年度金額:投保薪資*0.09%) 勞保相關費用簡易總表(104.01.01起適用,實際金額仍以勞工保險局公告為準) |
(不含職業災害保險費率0.09%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費率為0.025%) (本表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本校103.7.1起需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上下班災害費率同前一年度金額:投保薪資*0.09%) |
(本表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本校103.1.1起需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上下班災害費率同前一年度金額:投保薪資*0.09%) |
(本表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本校102.7.1起需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上下班災害費率金額:投保薪資*0.09%) |
勞工退休金計算 |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本表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 |
健保費計算 |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本表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平均眷口數由0.7人調整為0.62人) |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本表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 |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本表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 |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本表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